关于吴亦凡被判了几年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具体的描述一下吴亦凡被判了几年的详细解释。
勇敢女孩都美竹的惊天爆料,引发了20多位有名有姓女孩的连锁揭发 ,无人知晓这份令人恐惧的名单究竟有多长。再也无须绕什么弯子了,吴亦凡以诱奸未成年女孩为癖好的事实真相,已如朗朗乾坤,昭然若揭。
目前,都美竹方、吴亦凡方、司法方、媒体方等都在为事件的最后解决忙得不亦乐乎,但追踪以往明星官司运行轨迹,大结局似乎已定,不出意外的话,此事件会以吴亦凡在中国大陆(包括港澳)遭到全面封杀,至多也就是罚点款、被驱除出境而收场。这种结局会让大多数吃瓜群众难解心头之恨,往往心生疑虑:为什么总要放明星一马?
之所以预测结局如此,解析如下:
首先,擅长打明星案子的名律师们将彻彻底底地钻透现行法律空子。
我国法律以保护妇女权益而著称。文革前,"生活作风"问题就是高压线;文革中,"上山下乡女知青"是高压线;文革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少女"是高压线。大概率预计,吴亦凡极其帮凶们不至于狂妄到以身试法去触碰高压线。于是,问题来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年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而专门制定出诱奸罪,14周岁以上统一视作为强奸妇女罪。
强奸罪认定有两个要点:其一,要有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论据,包括精液残留、处女膜破裂、裸身相拥视像即民间所谓的捉奸捉双等之类的实物证据;其二,要有违背妇女主观意愿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包括搏斗痕迹、语音文字实录、第三者旁证材料,等等。
然而,要实锤这种强奸证据是极其困难的,而且女孩及其家长们更要顾及女孩上大学、工作、恋爱、组建家庭等终身境遇,因此,绝大多数女孩及其家长们碰到此类痛心疾首的事,通常只能无奈地选择保持沉默。由此可知,都美竹这种性质的爆料,至多也只能实锤吴亦凡诱奸未成年女孩的事实,但在名律师们的强力辩解下,却无法实锤为判刑坐牢的强奸证据。
倘若是中国籍人,自然可以引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平行法律条文加以惩治。但对于外籍人,引用平行法律条文加以惩治,极易成为敌对势力攻击我国法制混乱的口实。因此,若不能实锤强奸证据,对于这样的道德败坏的外籍艺人,封杀、罚款、驱除出境,已经是很严厉的惩治了。
其次,法律条文不可能为了迎合某种事实的法理性而临时增设。
人们只能先根据现行法律,遗憾地处理完有违法理的事实,然后根据新情况,研究、追加、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吴亦凡能够在法制较为完善的中国诱奸如此众多的未成年女孩,可见在全中国,在全世界,每时每刻得有多少未成年女孩因法律的漏洞而遭受恶魔的摧残。这是人类世界进入男性社会后形成的一块巨大黑幕,黑幕下是数不尽的罪恶,鸣不尽的冤屈。
最后,呼吁中国法律界根据中国的国情民情,讨论在年满14周岁与未满18周岁之间,增设诱奸未成年妇女罪,将奸淫幼女罪这根高压线从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前者只要有性行为即可定罪;后者只要有性行为,并无法举证属女孩完全自愿即可定罪。让受暴者举证强奸证据固然很难,但如果让施暴者举证属女孩完全自愿证据更难,则有利于从定罪源头上极大的震慑那些图谋不轨者,让所有成年男子绝不敢轻易与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女孩发生性行为。当然,若中国在全球率先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些本来妇女地位就低下的国家的男子们可能更看不懂中国了:这是咋了,把女孩严格保护到18岁,中国人是不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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