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许昌,王女士告诉@小莉帮忙 她在健身房淋浴间正洗澡时突然闯入一名男子令她十分恐慌。健身房承认女子洗澡男员工闯入并解释当时是一位员工进去维修,保洁去通知了但不知道为什么把王女士给漏了。虽然管理不善,但王女士索要5000元赔偿,他们无法接受。
洗澡时遭异性闯入本就是让人闹心的事,更闹心的还有对方的态度。
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微博报道,近日,河南许昌,王女士告诉 小莉帮忙她在健身房淋浴间正洗澡时突然闯入一名男子令她十分恐慌。
健身房承认女子洗澡男员工闯入并解释当时是一位员工进去维修,保洁去通知了但不知道为什么把王女士给漏了。虽然管理不善,但王女士索要5000元赔偿,他们无法接受。
对此,网友纷纷吐槽,有网友表示,“我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是在浴室,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人给我道歉解决”,还有网友表示,“女清洁员不经常去男厕所打扫卫生?早就见怪不怪了。”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山东青岛的王女士在即墨的一间健身房里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健身后洗澡的时候,突然有男工作人员闯入,这可把她尴尬坏了。“出来了之后我就问他怎么回事,他刚开始道了歉,道歉之后我就问他说你进来的时候,怎么不知道喊一声呢?他说我都跟你道歉了,你还想让我怎么样?反正闹得很不愉快。”自己洗着澡,却被陌生男子闯入,这也太不安全了。一番理论过后,王女士跟同事想要健身房退还剩余的费用。
王女士则称 “发现该男子时,脑子一片空白,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已经无脸再去此健身房,要求退还剩余健身卡款项及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健身房已同意退卡,但王女士是否有权就此主张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有无法律上的支撑?
第一,健身房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王女士与健身房签订了健身服务合同,健身房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的要求。
男性员工是在健身房授意下进入女淋浴房的,尽管事先已让保洁人员通知,但保洁人员通知不到位而引致了此后果的发生,保洁人员作为健身房雇员,该职务行为即为雇主行为。所以,健身房积极实施了授权男性员工进入女淋浴房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同约定。
第二,男性员工闯入女淋浴房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致使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基于一般社会公众认知不难理解,王女士在女淋浴房洗澡属于其私密行为,有权不被异性侵扰。
王女士的遭遇会造成身心很大负担与压力,精神上亦容易抑郁与焦虑,也无法继续健身计划,给其工作与生活带来不少困扰。
第三,《民法典》第996条已明确违约情形下,受害者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并不高。一方面,健身房具有重大过错,才引致王女士不幸的遭遇,即此事件是因健身房管理不善引发的,而不同于第三人恶意闯入女淋浴房。
另一方面,此遭遇带给王女士极大困扰与精神压力,在当前物价下,5000元损害赔偿能给予王女士一定程度的抚慰,吻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意旨。
综上所述,王女士有权就其遭遇向健身房主张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仅是经营者为其管理不善买单的沧海一栗,也借此期望各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尊重与呵护人权,营造和谐友爱的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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