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150万购房:被中介吃250万差价!律师对此有何看法?

来源:鸭寮街 时间:2021-10-12 23:56 阅读

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中的当事人。本人于2020年12月8日从中原APP上联系到了深圳中原三湘海尚店客服经理张小梅,表达有在南山区买一套房子的计划。12月9日看房,当天看中了深圳湾一号T6-8C的房子,中原报价5000万,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在2021年1月23日,在中原居间下,与卖家签定4150万成交,当天在深圳中原三湘海尚店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居间协议,由店长洪某负责填写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签定当场支付给卖家唐女士500万定金,1月25日经中原协调,再次补充定金300万,1月26日,尾款3350万在交通银行深圳海德支行进行了资金监管,并于2021年2月5日递交过户申请,当天支付了中原佣金合计33.2万元。

女子4150万购房:被中介吃250万差价

2021年2月9日,中原协调下,办理了交房手续。后经知情人士提醒,房屋原本挂牌价只有3800万,并不是5000万,中原地产恶意抬高挂牌价。多次联系卖方后,得知以下实情:2021年1月25日卖家唐女士转账给“左伟红”125万,2021年2月10日,唐女士转账给左伟红716294元和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533706元(深安房地产法人左清是左伟红的姐姐),三笔共计250万元人民币,收款收据盖的都是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财务章,收款缘由是深安房地产代理出售唐淑清女生合同编号为0075756的T6-8C的房子,买家很震惊,因为在与中原协调中,从始至终不知道有深安房地产存在,只在中原的带领下看房签约并完成交易流程。有邻居告知深安房地产是中原员工开的公司,专门用来吃差价,在几个附近小区已成潜规则。

2021年6月5日,本人到中原三湘海尚店进行交涉,发现张小梅在完成这个订单后即刻离职,目前在Q房网任职,照理,张小梅作为此家门店经理,完成了这笔大单,怎么会突然离职呢?本人于2021年6月9日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APP上进行了投诉。投诉内容:中原地产隐瞒欺诈,恶意抬高房价,吃差价250万元。

深圳一美女购买豪宅被中介吃250万差价?据网上媒体发布的消息,最近深圳的夏女士在2020年底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湾壹号的物业,合同交易价格4150万,中介佣金33.2万元。在夏女士交易完成搬进物业后,经过邻居得知自己的房屋买贵了。夏女士便联系了原业主,原业主告诉夏女士自己实收3900万。这么一算中间就有250万的差价被中介拿走了?夏女士认为是中介吃了中间的差价。

促成这笔交易的中原地产公司回应,只收取了合法的佣金,除此以外没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目前,当时跟进这个单的业务人员也已经从中原公司离职。(材料来源:深圳大事件)

【付律师说法】

1、房屋中介的职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房产交易服务,中介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如实告知以及谨慎审查的义务。对于交易双方都不应该去欺瞒,通过与卖方谈好交易低价,然后卖出高的价格部分收到自己腰包的行为就是行业内的“吃差价”,这类不诚信的行为,一旦被房协查实,将会被拉入行业黑名单。

2、夏女士可以要求中原公司或也业务员退还这250万吗?

根据夏女士描述以及网上传出来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关于这套房屋的成交价格就是4150万。卖方也是按照这个价格卖的,至于卖多的250万,卖方愿意给中介人员,这个纯粹属于自愿。要是遇到狠心一点的卖家,在收到房款后不给中介业务员,在法律上中介也拿他们没办法。毕竟这种行为在中介与买方之间是有违背交易的诚信。

因此,从本身的房屋交易来看,三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就是4150万,并不存在欺诈的内容而可以撤销。所以,买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中介公司或业务员退还这笔差价,并无合同或法律上的依据。

只有存在中介忽悠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行为,那么这种吃差价相当于欺瞒了买卖双方,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等情形。

3、夏女士可以要求中原公司退还支付的33.2万元佣金吗?

这个也很难要求返还,买卖的房屋交易已经完成,中介公司就可以按照买方签署的佣金支付承诺书的约定收取合法的佣金。而且夏女士支付给中原公司的33.2万元佣金也并不高,不到交易价格的1%。所以,对于中原公司来讲,日收取的该部分佣金并无问题。

这个事情明眼人都知道,大概率是中介跟单人员与业主谈好低价,将赚取的250万差价收到私人腰包里,然后钱一到手立马离职走人。关键是你在法律上还拿他没办法。

对于此类哄抬房价,赚取差价的不良行为,我们要予以谴责。败坏了行业名声,也破坏了市场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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