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历届国家主席副主席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具体的描述一下中国历届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详细解释。
一、关于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国家元首),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二、国家主席制度简史
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取消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
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9月,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1954年9月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则两次当选为副主席。
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
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78年3月5日,在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叶剑英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可以认为,叶剑英当时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国家元首。
另外,1981年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因病在北京寓所逝世。宋庆龄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国家荣誉主席。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和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1983年起,恢复后的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都只有一位。每届任期五年。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删除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三、1983年以后的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党内职务分析
1983年至目前,担任过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的国家领导人有:
李先念,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82年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3年6月起)
乌兰夫,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82年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3年6月起)
杨尚昆,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87年1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8年4月起)
王震,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8年4月起,非中央委员)
江泽民,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92年10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3年3月起)
荣毅仁,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93年3月起,非中共党员)
江泽民,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97年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8年3月起)
胡锦涛,中共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97年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98年3月起)
胡锦涛,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2002年1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3年3月起)
曾庆红,中共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2002年1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03年3月起)
胡锦涛,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2007年10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8年3月起)
习近平,中共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2007年10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08年3月起)
习近平,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2012年1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3年3月起)
李源潮,中共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2012年1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13年3月起)
习近平,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2017年10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8年3月起)
王岐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18年3月起)
简表如下:
李先念,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
乌兰夫,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
杨尚昆,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
王震,非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
江泽民,总书记,国家主席
荣毅仁,非中共党员,国家副主席
江泽民,总书记,国家主席
胡锦涛,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
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
曾庆红,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
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
习近平,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
李源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
王岐山,非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
也就是说,1983年恢复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起:
八届国家主席,六届由总书记担任,一届由政治局常委担任,一届由政治局委员担任。1993年3月起,一直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
八届国家副主席,三届由政治局常委担任,两届由政治局委员担任,两届由非中央委员的普通中共党员担任,一届由党外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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