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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强拉女子让爱心座上海地铁回应
原标题:老人强拉女子让爱心座上海地铁回应 极具争议的一幕 “你别碰我!”6月3日,上海某地铁车厢内,发生极具争议的一幕。根据现场拍摄到的视频显示,一老人上车以后,走到一女子面前,要求该女子让出爱心座位。老人遭到拒绝后,遂动手强行拉拽女子。期间,女子非常生气地喊道“不要碰我!”但该老人却并没有因此而停手。并继续拉拽女子,并称这是老年人才能坐的。
随后在地铁上的另一位年轻女子看不下去了,遂上前阻止老人,并对其劝说道“但你也不能碰她啊!”就在年轻女子与老人在理论的过程中。
另外一位有座位的男子,大声叫道“别争了、别争了,来这里坐吧!”说罢,该热心男子主动起身,给老人让座。老人边往座位上走,嘴里还念叨着“这人真不讲道理!”不过这老人,同时还给让座的男子举大拇指,示意点赞!(来源:太原广播电视报)
那么,到底是谁不讲道理呢?
有网友说,让出爱心座位,是让给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小孩、孕妇等切实有需要照顾的群体。但根据视频来判断,这名所谓的老人,他都那么大的力气,能将一成年人从座位上拉起来,证明其属于不需要照顾的人,因此女子无需为此让座。
也有网友认为,主动让座是道德问题,但请不要道绑架,因此女子并没有错。
还有网友质疑该老人“专挑软柿子捏”。即爱心专座上,那么多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为什么不去找他们理论让出座位呢?难道是别有用心?
事后,地铁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爱心专座是在正常情况下乘客看到老人,可以礼貌性主动让座,并非强制性。地铁上乘客间发生矛盾,可联系客服让工作人员上车劝阻或报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女子购票乘坐地铁,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地铁工作人员的回应称,爱心座位让座,并非强制性地来看,即非合同强制条款。
《民法典》规定,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任意性规定,仅具有建议性或者提示性的作用。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除了按照合同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外,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条款的内容。
也就是说,只要女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女子是有权选择是否让座的。那么女子是否“违约”呢?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即便女子“违约”了。法律明确规定,如有强行拉拽、拉扯、推搡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殴打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简体而言,即便女子不让出爱心座位有错,老人也不能强行拉拽对方,否则涉嫌违法了。
最后,道德是高标,法律是底线。爱心专座的设立的初衷,确实是为了有需要的人群而制定的。但是,任何人 不能倚老卖老,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老人确实有需要,可以采用沟通的方式,去询问对方是否可以让座,或寻求地铁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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