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标准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具体的描述一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标准的详细解释。
很多职场人士由于各种原因被迫离职,一定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因为这关系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里所说的缴费时间要注意,指的是失业前的单位,而不是所有单位的累计。
职工在A公司工作10个月,在B公司工作10个月,在C公司工作10个月被辞退,此时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只计算C公司的,也就是说,职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0年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很多人对于第十七条最后一段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不大理解,这里举个例子说明:
职工在A公司工作6年,在B公司工作5年,在C公司工作不足1年被辞退,职工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C公司缴费不足1年,无法领取此次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在B公司工作5年,按照规定有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
再其次在A公司工作6年,按照规定有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
最后,计算职工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为12+18=30个月大于法律规定的24个月,因此以24个月计算,其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多少,只是对最低金额与最高金额进行了限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也导致不同省份的失业人员领取的金额差距较大!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式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式非常简单,只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即可,自动网上办理。当然也可以去社保中心办理。
注意: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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