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国籍可以邀请直系亲属改为中国籍吗
可以,但是有条件限制,而且由于加入中国籍是政府审批制,并不是你符合条件就一定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因此,成为中国人的配偶,可以合法加入中国国籍。但要注意,根据上述法律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即,加入中国国籍后,即同时丧失外国人身份。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境内受理机关为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无关),境外受理机关是中国 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申请手续有以下几条:
1.申请人须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均须贴有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须提供的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另外,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你好!
中国国籍可是超难拿啊。出去容易回来难。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持外国户籍的中国人恢复中国籍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
(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根据《中国国籍法》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扩展资料: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
持外国户籍的中国人恢复中国籍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六条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征询函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受理申请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第七条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第八条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可以请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省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核查函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书面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第九条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十五个工作日内。
参考资料: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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