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男幼师猥亵4岁女童” 成都警方通报

来源:编辑整理 时间:2022-06-11 13:43 阅读

网传“男幼师猥亵4岁女童” 成都警方通报,关于网传“男幼师猥亵4岁女童” 成都警方通报的问题,下面农商科技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网传“男幼师猥亵4岁女童” 成都警方通报

网传“男幼师猥亵4岁女童” 成都警方通报

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2年6月10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一幼童被猥亵”,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关切,现将我局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情况

2022年5月19日22时许,我局万年场派出所接群众杨某(女,34岁)携其女儿谢某某(女,4岁,就读于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到所报警称:其女儿自称当日放学回家后上厕所时下体疼痛,故怀疑19日在该机构内被猥亵。谢某某在其母亲杨某陪同下接受警方询问时,先后指认机构方保安、体能老师二人致其下体受伤。

二、警方调查情况

接报警后,我局依法受理,由刑警大队等部门于当日连夜开展侦查工作。经调取监控、DNA比对、走访询问等工作,查明:

(一)调取监控情况: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取姆明儿童之家监控存储硬盘,并查明除卫生间外均无监控盲区。民警调取5月17日至19日机构内大门、楼梯、过道、卫生间门口、教室(上课及午间休息区域)等所有涉及幼童及机构内教职工活动区域监控视频查看,未发现谢某某受到他人侵害,未发现谢某某所指认的保安及体能老师与其有异常接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仅有一次在无女老师陪同下进入卫生间,且该次无其他教职工靠近卫生间,其余如厕时间均有女老师陪同。同时,在查看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所指认其受侵害区域与其实际在机构内活动轨迹不符。

(二)DNA比对情况:经提取谢某某生物检材及5月19日其所穿未洗的贴身衣物,同时提取谢某某所指认人员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比对,未检出相关人员DNA信息。

(三)走访询问情况:公安机关对姆明儿童之家教职工进行走访询问,未接到有人反映谢某某及其余幼童在机构内受到猥亵,教职工也未接到其余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有类似情况。同时,公安机关未接到该机构内其他家长报案称有幼童受到性侵害。公安机关同时对体能老师所兼职的其余教育机构部分教职工进行了询问,均未反映出其有涉嫌猥亵幼童的行为。

目前,对于该名幼童伤情形成的原因,公安机关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中。

警方提示: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个人隐私,请广大网友不要传播该事件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信息。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分享或转载请并注明原出处:https://news.yaliaojie.com/news/32187.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