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哪个机构)

来源:bianji2 时间:2022-05-09 12:35 阅读

发布地震预报有哪些权限规定?

(3)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国务院,涉及人口稠密地区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经国务院批准后再行向社会发布。

(4) 北京地区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家地震局汇集其他地震部门的预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组织会商后,提出预报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5) 向各国驻华使馆、外交机构通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的工作,由外交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预报进行组织安排。

“地震预报可以由个人私自发布吗?地震预报”可以由个人私自发布

根据我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因此,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的发布制度,不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震预报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规定的程序发布。王某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

《防震减灾法》规定,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在什么部门?

政府部门吧 我想现在还没有有效的办法预测地震吧

中国 地震预报发布权在哪?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一个完整的发布地震预报过程包括四个程序: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和地震预报的发布。

1、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与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地震预测意见属科学行为,它必须是依据真实、可靠的资料通过科学分析得到的,绝非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必须上报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而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只能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通过召开地震会商会的形式产生。

2、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制度

由于地震预报发布属政府行为,不仅要考虑地震预测中的科学问题,而且要考虑与其有关的社会、经济影响。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向政府报告地震预报意见的同时,必须提出相关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建议。为此,有必要建立地震预报的评审制度。但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评审。地震预报的评审工作规定由国家和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组织。

3、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临预报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但考虑到我国地震预报的现状,特别是近几年来对一些中强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发布短临预报的实例,特别授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的权限。但这个特别授权只能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预报发布权在省级以上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扩展资料:

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可将地震预报分为5 个阶段,即: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和主震后余震预报。

地震预报分类: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 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3. #2_4地震局吧,但我想和政治也有关,如上一次地震从未发布过此类预报,因为这会引发社会不安,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维稳;发布后造成的危害会超过地震本身,可能这就是不发布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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